Page 107 - 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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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讓她不需如同過去的原住民族前輩,必須與主流文化掙扎及搏鬥中,重塑或修復
自己的族群認同,因此小暖正面的認同發展經驗,也是多元文化社會期待的理想。
所以原住民身分認定、升學保障政策與族群認同發展之間的確可形成正向的連結
與循環,政府應繼續透過政策的支持,讓更多像小暖一樣來自通婚家庭的原住民,
透過身分權利及教育權利的保障,成為族群發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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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一個原住民,或者說選擇取得法律上(戶籍登記上)原住民身分的意
義,不會只有個人權利(利益、優惠)的層面,還會連帶伴隨這個身分帶來的意
義,包括來自於外在(非原住民群體及原住民群體)的想像(例如標籤、污名、
歧視的日常)和期待(例如文化義務),以及內在的自覺自省( 例如捫心自問:
語言文化能力薄弱、與族群母文化及部落連結不夠的自己算是「真的」原住民
嗎?)。簡言之,如何著重原住民身分的義務、責任,強化與部落族群的連結,
應是未來制度面要予以考量的。
肆、原住民身分的集體權及自決權意涵
系爭規定的法規範憲法審查,涉及具原住民血統之個人,依國家法律能否取
得原住民身分,以及同樣具原住民血統之個人間,能否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比較等
問題。
上述「國家 v.原住民」及「原住民 v.原住民」之問題,基本上仍屬個人權(自
由權及平等權)的範疇。然而,原住民身分的取得與否,也同時涉及「國家 v.原
住民族」、「原住民族 v.原住民」等不同層面的意義。
原住民身分的「取得」是否為憲法上的權利?原父或原母將原住民身分「傳
承」給子女是否為憲法上的權利?憲法如何看待「法律」規定的原住民身分?原
住民身分的「憲法」意義為何?2001 年制定的原住民身分法,第 1 條規定:「為
認定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權益,特制定本法。」原住民作為一種「特殊」的
國民身分,國家為什麼要去「立法」界定「誰是原住民」,為什麼要將國民一分
為二,區別「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原住民身分法的立法,完全等同於立法
以前之行政命令沿革過程 中的行政上目的嗎?有沒有憲法規範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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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參王前龍、卓勤怡、張如慧(2021),〈 原住民身分認定、升學保障與族群認同發展:原漢通
婚家庭子女的個案研究〉,《高雄師大學報》,51 期,頁 25-47。
53 台灣原住民族身分制度,始於臺灣省政府 43 年 2 月 9 日(肆叁)府民四字 11197 號令,其
後則訂有《臺灣省平地山胞認定標準》、《臺灣省山胞身分認定標準》、《山胞身分認定標準》、
《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等行政命令,及至 2001 年 1 月 17 日制定公布原住民身分法。參鄭川
如(2013)〈「原住民身分法」中「姓氏綁身分」條款的違憲分析〉,《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
,
刊》,40 期,頁 6-15;王前龍(2017),〈 原住民身分認定法規沿革與 25 年兩性原住民人口增加
之構成〉,《台灣原住民族研究》,10 卷 1 期,頁 113-116;陳叔倬(2018)〈 認同的威名:漢父
,
原母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的人口研究〉,《台灣原住民研究論叢》,23 期,頁 4-9;原住民族委員
會(2016),《原住民身分法解釋彙編》,頁 91-107,新北市: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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