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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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3)  原保地買賣之一條龍手法,乃故意規避系爭規定之作為,當無信賴
                                保護原則之適用。至於違背系爭規定之法秩序,原則應無安定性要

                                求可言。

                       3、  提案問題因系爭抵押權有效,而毫無意義?系爭抵押權之效力,非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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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圍 。
                       4、  非原住民取得原保地,可活絡經濟?


                            (1)  系爭規定之制定,乃立法機關權限。


                            (2)  系爭規定之具體落實,主要繫諸行政機關之執行力。

                            (3)  原保地制度,非僅經濟利益,尚有原住民族集體文化權保護、傳承

                                等價值。


                       5、  原保地開發辦法第15條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過度限制人民財產權之慮?

                            (1)  山坡地條例第37條第6項之明確性授權。


                            (2)  立法說明意旨。

                            (3)  合憲解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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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諮詢意見多認為原保地開發辦法第15條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6、  地上權之設定,不以原住民身分為必要?

                            (1)  此乃原保地買賣一條龍手法之一部,不得單獨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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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綜合系爭規定精神,依民法第71條本文規定,為目的解釋 。

                       7、  限制原保地之交易對象,造成其變價、融資不易或增加交易成本,不利
                            於原住民族之經濟?規範之妥當性,非提案法律問題之考量因素。申言

                            之,原保地制度之精進,乃立法機關裁量選擇、行政機關政策執行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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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


                   32   同註 30,且 1636 判決已明示其理由,詳如下所述。
                   33   1636 裁定並未碰觸原保地開發辦法第 15 條有無違憲之問題,特此說明。
                   34   系爭事件之非原住民,乃藉由地上權設定為保障其使用收益,換個角度來看,即掏空原保地
                   由原住民所有之系爭規定,此與一般地上權之設定情況有別,可參照 1636 判決關於系爭抵押權
                   效力之說明。
                   35   有趣的是,相同觀點亦出現於農地開放論者。於此,請特別思考本文一再強調的「原住民族
                   集體文化權內涵」、「原保地乃文化經濟發展之載體」等觀點,及與農地性質等諸多面向之區
                   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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