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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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但行為人只能論以過失責任,刑法中只處罰故意搶奪罪,不罰過失,故頭目父子無罪。

                      5. 司馬庫斯櫸木案中,三位原住民青年同樣該當森林法的處罰構成要件,但森林法第 15 條
                         第 4 項的阻卻違法事由應具體考量部落傳統文化,三位原住民青年基本上依循部落指令,
                         應可肯定其阻卻違法而無罪。
                      6. 若司馬庫斯案中無森林法阻卻違法的規定,筆者認為三位原住民青年構成學理上所謂的良

                         心犯,這是一種出於特有文化、宗教或倫理誡命,而不得不實行善之誡命,而違反實證法
                         的事例,法律效果上應肯定可以阻卻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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