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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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主題三: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在學理及司法實務運作中的地位】
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與國土保安法制競合時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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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解決方案之探尋
林三加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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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國土保安的理由,國家就土地及自然資源之使用,制訂有相關之管制法令,例如森林法
第 6 條規定林業用地除造林外,不得供其他使用;又如水土保持法第 22 條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
例第 16 條對山坡地超限利用之管制;甚至就災害重建的法令也有類似之規定,例如莫拉克颱風
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 20 條,對於違法濫墾或安全堪虞地區劃訂特定區域的規定。
同時,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要求「國家應依民族意願,對於原住民族之經濟土地予
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0~23 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法令,
也賦予原住民對於使用原住民族地區土地之相關權利及保障。
問題是,當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土地行使相關權利時,又可能受到國土保安法令之處罰或
限制。例如,高雄勤和部落梅農遭到超限利用處罰之爭議案件。又如,屏東霧台阿禮部落拒絕搬
離原鄉的留居戶,仍可能因劃定特定區域而遭到強制遷居及土地使用受限的情形。
因此,本文擬以上述二案例(超限利用案及劃訂特定區域案),探討原住民基於原住民族基
本法或相關原住民土地權利之法令,行使其土地相關權利時,國土保安法令規定之管制,若有法
規競合時,應如何適用法令?其間優先適用順位如何?目前司法案例就類似情形之見解如何?以
及探尋如何將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納入國土保安法制之適當方式?或是如何將國土保安的要求,納
入原住民族相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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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執業律師,本文主要是就承辦之案件進行省思及分享。雖然這些案件都尚未確定,但因案件具有指標意義,也
牽涉公益性,故提出心得與各界共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