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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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原住民族的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的衝突,但其實現在原住民族文化也面臨了一個相當嚴肅的困境。
                   比如說,現在我們有百分之五十的人口實際上是住在都市,其實已經遠離了他的文化國土,過的
                   已經不是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他可能不會講族語,他可能根本不曉得什麼叫阿美族文化、什麼
                   叫鄒族文化、什麼叫布農族文化,你跟他談這些的時候,他可能比你更不了解他自己的文化到底
                   是什麼。在這種狀況之下,我們要如何跟所謂的新原住民去談他的傳統習慣,其實這是非常困難

                   的。當然這是社會變遷所造成的結果,也是原住民族困境非常具體的體現,這也是要怎麼樣去透
                   過一些制度的建構,去檢討文化流失、文化崩潰或部落崩解的狀況,我覺得這是我們必須要去理
                   解的。

                       像剛才聽戴明雄牧師的報告,其實我們會很慶幸部落有這樣的年輕人願意去傳承他的傳統文
                   化,但並不是每個部落都這麼幸運,有這樣的年輕人可以去做這樣的事情。大部分的部落不是很
                   老的、就是很小的,老的可能並沒有辦法在法庭裡或是在現代社會裡去表達他的意見,小的根本
                   也還不知道自己應該要做什麼事情,所以這樣一種文化的困境,我想也是我們必須要去探討的。
                       另外,在結束我的與談之前,我有一個小問題想請教許老師。早上王泰升老師在專題演講時

                   有提到,民法最近有修正針對習慣與物權方面,物權可以透過習慣來成立;而在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 20 條其實有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和自然資源是有權利的。在這樣新的法制建構之
                   下,在處理這兩個案例上會不會有什麼樣的效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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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院長、林律師,以及在座各位老師、法學界的學長、各位原住民的朋友,大家好。我很感
                   謝林律師給我這個機會拜讀他的精彩大作,林律師是名人,從事公益訴訟不遺餘力,我個人非常

                   佩服,私底下都覺得非常汗顏。因為我是他的大學同學,昨天晚上是畢業二十幾年後第一次見面,
                   我去他的寢室向他請益,他十幾年來追求公益精彩的生涯,一直談到十二點,欲罷不能。拜讀他
                   的報告,我覺得非常佩服,對於他貢獻公益,做為他的同學也是與有榮焉,甚至被解聘掉,最近
                   的新聞有報導,不過我想林律師也是堅忍不拔,一定會再接再厲。

                       我是高院民事庭,並沒有承辦行政訴訟事件。今天討論的兩個個案,都是針對行政處分,尋
                   求行政法院救濟,卻沒有達到救濟的判斷,我盡量從自己所受的公法訓練,嘗試來說明可能法院
                   為什麼會這樣判,以及我們的侷限在哪裡。我怕很多人會罵我,可是我們來參加這個研討會很大
                   的一個角色就是在這邊被罵,然後我們回去好好反省。事實上這制度的環境是有很多侷限,希望

                   等一下有充足的時間講,沒講完的部分就簡要說明。在講之前,還是要盡我與談人的責任。我這
                   禮拜很認真的把林律師的報告讀之再三,還把所有判決都調出來看一遍,當然也去參考相關原住
                   民的判決,例如剛剛教授提到司馬庫斯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典範。第一個的判決是針對違反水土保
                   持法做的制裁處分,林律師打這個訴訟。首先,他從生存權來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和原住民使用

                   特定區域的優先性,去解構原行政法院對於法律適用特別性的認定標準,我覺得這個非常精彩,
                   而且真的非常準確的擊中現行規範適用的弱點所在。
                       各位從早坐到現在都很辛苦,大概坐在這裡與談的,除了明天要報告的蔡庭長之外,我們都
                   是比較弱勢的,所以多數的司法界前輩坐上來就先說:「很抱歉說,我對原住民沒有很多的了解。」

                   我想可能多數的人都是這樣,這就是漢人法院為主體,對於規範解釋的一個核心,這是現狀。所
                   以,你丟出「生存權」作為上位解釋概念,去提醒法官要取代這個優先適用順序的時候,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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