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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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就是說,全國有 52,776 戶中有原住民人口但戶長不具原住民身分。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戶內人口
有原住民但戶長不具原住民身分?據筆者推估,此情形應屬戶長為漢人父親之故。換句話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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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187,270 原住民女性適婚人口中,有 28%的婦女選擇與漢人組成家庭,若加入原與漢人男子
結婚後又離婚之原住民婦女之數據,則與漢人男子組成家庭的原住民婦女人口,約占總人口三分
之一強。而原住民女子與漢人男子通婚的比例,在年輕一代的族群更加明顯。
根據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處之統計資料顯示,2009 年原住民女子結婚人數共 2,977 人,其中與
非原住民男子結婚者有 1,398 人,占 47%強(表一)。2010 年原住民女子結婚人數共 3,460 人,
其中與非原住民男子結婚數共 1,696 人,占 49%強。又根據 2011 年之統計資料,原住民女子結
婚人數共 4,070 人,與非原住民男子結婚者共 2,194 人,占 54%強。若將三年數據平均,可得出
目前台灣原住民適婚年齡的女生中,有 50%的人選擇與非原住民結婚。
表一:原住民女子結婚對數依男子是否為原住民分(2009-2011 年)
原住民女與原住民男結婚 原住民女與非原住民男結
原住民女子結婚對數
對數(百分比) 婚對數(百分比)
2009 年 2,977 1,579(53%) 1,398(47%)
2010 年 3,460 1,764(51%) 1,696(49%)
2011 年 4,070 1,876(46%) 2,194(54%)
10,507 5219(50%) 5288(50%)
本數據由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處網站統計表 http://sowf.moi.gov.tw/stat/gender/ps03-04.xls 計算而
得。
假若這些家庭之子女皆遵從漢人風俗習慣,將子女從父姓,將有一半之年青原住民婦女生不
出原住民小孩。雖然「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規定,子女可以用改母姓或加註原住民傳統名字取
得原住民身分,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漢人社會普遍仍存在著「漢優原劣」、「男尊女卑」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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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子女想要在不引發家庭革命的情形下改母姓或加註原住民傳統名字,係有一定的困難。
在父親是原住民母親是漢人的家庭,上述的困境並不會產生,原因在於漢人女子也可接受子
女從父姓的習俗,即使父親為原住民(除非男子入贅女子家庭)。這樣原住民男子可將族群身分
傳給下一代但原住民女子卻不行的制度,是否有違憲法上之男女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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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姓氏綁身分」主義所引發的問題,為原漢通婚所生子女之平等權的問題。
舉例來說,同樣具有二分之一原住民血緣的表兄弟 A 與 B,A 的二分之一原住民血緣來自
父親,B 的二分之一原住民血緣來自母親,因為都從父姓,導致 A 有原住民身分而 B 沒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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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數據為筆者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公佈之「101 年 07 台閩縣市原住民族人口-按姓別年齡」表計算得出。詳
細統計資料請參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940F9579765AC6A0&
DID=0C3331F0EBD318C26CAD82CF9A8D8D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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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A 表示,於 17 歲時曾經為了取得原住民身分需要改母姓而與父親大吵大鬧,經過幾次的爭吵,父親終於願意讓
她以加註原住民傳統名字的方式取得原住民身分。受訪日期:201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