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P. 113
參、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民事、行政
害賠償債務是否有可能高於買賣標的物價金達十倍之多,其合理性顯有
疑義。在此類型個案中,契約條款內容是否對於原住民過於不利,實令
人擔憂。
案例十 阿美族傳統土地案無權占有案
案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00 年度再易字第 3 號
案由 交還土地
壹、案例事實
位於臺東縣成功鎮之系爭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臺東區管理處為管理機關,原住民甲於其上種植臺灣海藻、竹
子、香蕉、椰子樹等作物,雙方就其占有是否具正當權源、是否應交還
土地一事爭執。
貳、訴訟歷程與結果
一、訴訟歷程
本案經臺東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甲應將系爭土地上之作物砍除,將該
土地返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區管理處;嗣甲就該請求交還土
地事件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甲逕提起再審之訴,經法院
判決駁回。於一審中,甲與利用鄰近土地之乙同為被告,兩人於二審時
共同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然因乙其後未提起再審,本案以下僅就涉及
甲之訴訟歷程進行研析。
二、判決主文
(一) 第一審判決
被告甲應將坐落在系爭土地上之作物砍除,將該土地返還原告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