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 此一見解,與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述就比例原則之操作,實可作為 當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權利與既有市民法下個人權利,甚至政府之國 有財產權相競合與對抗時,保障原住民傳統土地權利不因外來殖民政權 之侵奪中斷其使用而喪失之判斷參考。同時,也呈現出具有特殊社群機 能之原住民族傳統土地,因其對整體社群具有延續傳統文化之重要意 義,不適宜負擔公共地役與一般地役權,其應係《民法》第 787 條承認 鄰地關係下地役權行使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