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P. 175

參、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民事、行政


             殊親屬制度,子女須從母姓,方得受贈其母所有之原住民保留地,聲請
             人因此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為母姓「張」。

             貳、訴訟歷程與結果


               一、訴訟歷程

                  本案為當事人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於民國 97
             年 11 月 24 日准聲請人乙○○之姓氏變更為「張」姓。

               二、判決主文

                  准乙○○之姓氏變更為「張」姓。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參、聲請意旨


                  聲請人乙○○之生母甲○○為阿美族原住民,阿美族原住民社會為
             母系社會,生母甲○○已年邁,有原住民保留地欲贈與聲請人,如不改
             姓,無由辦理土地過戶事宜,為此聲請變更為母姓「張」。


             肆、本案爭點


                  當事人得否以阿美族母系社會之特殊親屬繼承制度為由,聲請變更
             其姓氏為母姓?申言之,是否符合修正前《民法》第 1059 條第 5 項中
                                                                 31
             「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規定?








             31  《民法》第 1059 條第 5 項(民國 96 年 5 月 4 日修正版本):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
                  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