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P. 177

參、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民事、行政


               二、聲請人之生父已死亡,考量聲請人之生母為阿美族原住
                    民,為尊重阿美族原住民之母系社會文化與其信仰,可
                    認聲請人若變更為其母親之姓氏將對其較為有利,若保

                    留原來姓氏對聲請人則顯然有不利之影響,故准聲請人
                    變更姓氏為母姓

                  另查,姓氏屬姓名權而為人格權之一部分,具有社會人格之可辯識
             性,除與身分安定及交易安全有關外,尚有家族制度之表徵,因此始賦
             予父母選擇權,惟因應情勢變更,倘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

             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自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
             或母姓。
                  因此,本院審酌上情,考量聲請人之生母為阿美族原住民,為尊重
             阿美族原住民之母系社會文化與其信仰,且聲請人之生父已死亡,可認
             聲請人若變更為其母親之姓氏將符合其生活現況,對其亦較為有利,反
             之,若保留原來姓氏對聲請人則顯然有不利之影響,故聲請人之請求核

             與前揭法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陸、本案評析


                  本案重要爭點在於聲請變更為母姓之人,為具阿美族原住民身分之
             人,其聲請變更姓氏為母姓之理由,亦立基於其所屬之部落傳統律法:
             生父死亡,而生母年邁,若不變更為母姓,將因不符部落繼承律法而無
             法受贈保留地,致生不利其生活現況之影響,符合《民法》第 1059 條
             第 5 項所規定之事實要件─「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而

             繫屬法院亦認為:「考量聲請人之生母為阿美族原住民,為尊重阿美族
             原住民之母系社會文化與其信仰,可認聲請人若變更為其母親之姓氏將
             對其較為有利,若保留原來姓氏對聲請人則顯然有不利之影響」,故准
             其變更姓氏為母姓。

                  本案裁定書以法條邏輯演繹解釋(「如認變更姓氏對子女為最有利
             時,相對而言,原姓氏對子女自屬有不利之影響,乃為當然」)認定,
             姓氏變更申請人所屬原住民族群之傳統律法得作為維護當事人之最佳利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