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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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民事、行政


                      有應酬,導致相對人常出入部落中大小酒席直到半夜才返家,
                      相對人實無心照顧受監護人。而受監護人由兩造輪流照顧期

                      間,相對人皆交由其雙親照顧,相對人仍在外參與諸多應酬活
                      動。此外,相對人及相對人雙親,也常會在家中喝酒作樂,如
                      此讓受監護人從小在愛喝酒的環境中成長,長期耳濡目染下,
                      受監護人身心必定遭受負向影響,且相對人酗酒極為嚴重,己
                      達不喝酒即會冒冷汗、焦慮之程度。綜上所述,相對人經濟狀
                      況不佳,且有嚴重酗酒習慣,已屬高風險家庭,原告有穩定工

                      作,亦有親友支持,為未成年之子林○樊最大利益,請賜准判
                      決未成年之子林○樊成年前權利義務由聲請人行使及負擔等
                      語。

               二、相對人方面

                (一)   相對人乙於民國 101 年 6 月 21 日晚間欲前往探視其未成年子女
                      林○樊,事前已先向聲請人甲電話連絡表達欲前往探視之意,

                      但相對人未能於約定時間開門讓父親乙及其陪同前往之家屬入
                      內探視,經相對人多次電話連絡未果,遂請求當地管區枋寮分
                      局建興派出所幫忙,自所內撥通電話後方得使聲請人開門,但
                      探視過程相對人為解多日未見之相思之苦,當欲擁抱林○樊之
                      際,聲請人不但拒絕,同時因情緒不穩乘機拿刀威脅相對人不
                      得擁抱孩子,相對人因擔心未成年子女林○樊遭受傷害,即大

                      聲呼叫在外遭拒絕進入之家屬及陪同之員警,家屬(祖母林胡
                      ○珠)因擔心孫子林○樊受傷欲前往協助處理,卻遭聲請人咬
                      傷遍布滿手。當晚雨勢滂沱,聲請人非但不顧自己與未成年子
                      女安危,拿刀脅持其未成年子女向屋外衝出,並於租屋處前方

                      路口轉角處,將未成年子女林○樊交給不認識之男子,該男子
                      騎乘機將其未成年子女林○樊強行帶走。聲請人若為未成年子
                      女林○樊監護人,實難讓人安心,聲請人之情緒及精神狀況是
                      否為合宜之監護人,請惠予斟酌考量。
                (二)   相對人雖僅任鄉公所司機,每月薪資不及 2 萬元,且尚有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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