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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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民事、行政


             案例五  原住民土地耕作權移轉登記案

               案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88 年度重訴字第 1 號


               案由  塗銷耕作權登記等


             壹、案例事實


                  被告等人之被繼承人依法於系爭土地上設定登記耕作權、地上權
             等,復與○○水泥公司達成協議,由該公司就系爭土地之使用向有關單
             位辦理承租,惟因文件之辦理手續不全而於土地是否移轉登記此事上存

             有疑義。兩造就系爭土地之所有權歸屬一事有所爭執。

             貳、訴訟結果

                  原告之訴駁回。


             參、當事人主張

               一、原告主張

                (一)   緣附表所示土地,均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為中華民國所有之土

                      地,原告係其管理機關。上開土地,於 58 年 12 月 31 日,分別
                      由表列原登記名義人,以花登字第 2459 號向花蓮地政事務所取
                      得耕作權、地上權之登記。嗣上開土地,在 62 年 6 月 14 日,
                      由附表之原登記權利人,與○○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協議,

                      同意將其等取得地上權、耕作權所耕作使用如附表之土地,全
                      部讓與該公司,由該公司向有關單位辦理承租使用,並分別於
                      62 年 7 月間出具同意書、及土地使用權利拋棄書,交該公司轉
                      送有關單位。該等原登記權利人,復於 63 年 1 月間,因陳情而
                      取得更高補償金後,復另立承諾書給該公司。該公司旋即自 65
                      年起陸續收回上開土地,歸由該公司使用,原登記權利人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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