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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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民事、行政


             性勝利。
                  持平而論,如本案原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案判決提出上

             訴,依據實務見解通說,本案判決被撤銷之可能性極高。不過,行政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後並未提出上訴,而使「反○○還我土地運動」之訴
             求得以保有此一戰果。就此發展,學者陳竹上於訪談調查後,認有可能
             係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甫新成立,不願概括承受臺灣省原住民委員
             會之提告,及當時新上任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尤哈尼•伊
             斯卡卡夫特之立場等因素交融作用下,而促使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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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棄上訴。 本書肯定花蓮地方法院於本案判決中,基於保障原住民族就
             其傳統土地權益之立場,而做出與通說見解相左之判斷。然此一訴訟結
             果之維持,亦有賴行政機關政策之配合方能達到,值得省思。


             案例六  原住民因土地重劃喪失所有權救濟案


               案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89 年度簡上字第 57 號

               案由  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



             壹、案例事實


                  坐落花蓮縣秀林鄉○○段第 2406 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上訴
             人所耕種且興建房屋居住,時期於民國 39 年迄今。然被上訴人之被繼
             承人經土地重劃後合法取得系爭土地之所有權。兩造就系爭土地之真正
             合法所有人為爭執。

             貳、訴訟結果


                  行政機關因作業疏失錯誤而為被上訴人之繼承人就系爭土地設定耕
             作權,進而使其取得系爭土地所有權,上訴人對此失誤應循行政訴訟程
             序加以救濟。上訴人依《民法》第 767 條之請求為無理由,上訴駁回。

             13  陳竹上,同前註 12,頁 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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