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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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民事、行政
性勝利。
持平而論,如本案原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案判決提出上
訴,依據實務見解通說,本案判決被撤銷之可能性極高。不過,行政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後並未提出上訴,而使「反○○還我土地運動」之訴
求得以保有此一戰果。就此發展,學者陳竹上於訪談調查後,認有可能
係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甫新成立,不願概括承受臺灣省原住民委員
會之提告,及當時新上任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尤哈尼•伊
斯卡卡夫特之立場等因素交融作用下,而促使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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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上訴。 本書肯定花蓮地方法院於本案判決中,基於保障原住民族就
其傳統土地權益之立場,而做出與通說見解相左之判斷。然此一訴訟結
果之維持,亦有賴行政機關政策之配合方能達到,值得省思。
案例六 原住民因土地重劃喪失所有權救濟案
案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89 年度簡上字第 57 號
案由 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
壹、案例事實
坐落花蓮縣秀林鄉○○段第 2406 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上訴
人所耕種且興建房屋居住,時期於民國 39 年迄今。然被上訴人之被繼
承人經土地重劃後合法取得系爭土地之所有權。兩造就系爭土地之真正
合法所有人為爭執。
貳、訴訟結果
行政機關因作業疏失錯誤而為被上訴人之繼承人就系爭土地設定耕
作權,進而使其取得系爭土地所有權,上訴人對此失誤應循行政訴訟程
序加以救濟。上訴人依《民法》第 767 條之請求為無理由,上訴駁回。
13 陳竹上,同前註 12,頁 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