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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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祭儀,是原住民在與山林鳥獸共存共生共榮情境中所形成信仰觀
點,亦是傳統文化,與狩獵都是某特定面向的呈現,且互有連結,
在原住民傳統文化中,原住民會為了祭儀所需進行狩獵,但也會在
狩獵時祈求山神祖靈的祝福。因此,文化具有整體性,單單依據祭
儀的事實去解釋狩獵,要求原住民必須是為了祭儀緣故才去狩獵,
實際上是將狩獵置於祭儀的下位,強調狩獵的工具性格,不過是以
主流社會功利角度出發去解釋原住民文化。事實上,主流族群在接
受現代化的同時,拋棄了與山林鳥獸共存共生共榮的情境,長久處
在這樣的情境下,生活與思考方式遠離山林鳥獸的大自然,無法體
會共存共生共榮的獨特生活與思考,以這樣的視角去詮釋原住民文
化,一如以管窺天之片面、切割、零星觀察,始會導出祭儀有別於
傳統文化,或者狩獵為祭儀下位概念的誤解。
2. 狩獵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是山林鳥獸情境中的獨特生活與思考的
展現,自然不會侷限在某一特定功能。舉例而言,狩獵除了供應食
物來源,分食象徵族人和諧團結關係,按世代相傳的獵場及獵季傳
統兼有平衡大自然生態之寓意,狩獵活動代表族人山林間生存的能
力、勇氣及膽識,狩獵是生活的一部分,是原住民之所以為原住民
的識別符號。在山林鳥獸的情境中,按照向來的生活與思考方式進
行狩獵,本身就是履踐傳統文化,合於傳統文化。
3. 本案之被告既係久居原住民族地區之山地原住民,所從事獵捕野生
動物活動之區域亦係在原住民族地區,所獲僅供自己或族人食用,
別無其他證據得認係出與山林生活無關之目的,應認其獵捕行為合
於傳統文化,而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准許
規定之適用。
4. 或謂,原住民狩獵如無相當限制,任令獵捕,恐有害野生動物保
育,使之滅絕云云。惟查,《原住民族基本法》及《野生動物保育
法》就原住民狩獵的管制係以行政罰為原則,僅在反於原住民傳統
文化等特定要件之例外情況下,方繩之以刑,實係考量原住民依循
傳統文化而為狩獵,其實是與山林鳥獸共存共生共榮之生活方式,
乃大自然環境之一部分,為保育的一種形式,得以釐清原住民狩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