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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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與野生動物保育中間的關係。之所以會認為原住民過度狩獵,導致
野生動物瀕臨絕種,往往是主流族群自己製造出來的恐慌,而未平
心觀察原住民族長久以來與山林鳥獸共生共存共榮的客觀事實。事
實上,主流族群邁向現代化國家的同時,早已自絕於山林鳥獸的情
境,所及之處野生動物悉盡無存,主流族群對於物種滅絕的恐慌,
究其根本,是源自其將野生動物逼上絕路的事實(當人喪失了某物
時,會對某物特別懷念與珍惜),並把自己無能保護野生動物的價
值觀點強加在原住民身上,認為原住民亦會如同自己一般將野生動
物消滅殆盡。論者常常舉原住民曾經過度獵鹿的歷史來佐證其說,
但真正的事實卻是,在非原住民來到臺灣以前,原住民與野生動物
已共存數千年之久。明朝的陳第於萬曆 30 年(西元 1602 年)軍旅
來臺,其事後所著「東番記」中如此記載:「異哉東番!……迺有
不日不月,不官不長,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
漁,雜居而不嬲,男女易位,居瘞共處。窮年捕鹿,鹿亦不竭。」
(譯:真是奇異的東番!……竟然住著不分年歲日月,沒有政府官
員,赤身裸體、結繩記事的人們,真是很奇異!他們居住海邊卻不
捕魚,親人共居卻不雜交,男女社會地位相反,活人和死人共處一
室(註:係將亡故之親人置於居處內),整年追捕野鹿,鹿隻也不
枯竭),其中「窮年捕鹿,鹿亦不竭」,道出原住民與大自然間的共
生共存共榮的永續關係。反而,非原住民的到來,以開發自然資源
為目標,竭澤而漁,才是臺灣野生動物的浩劫(學者周婉窈於其所
著「陳第〈東番記〉—十七世紀初臺灣西南地區的實地調查報告」
一文中指出:「東番夷人捕鹿的方式顯示土著和自然生態維持著和
諧的關係,他們『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
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也就是說,他
們捕鹿有時,除此之外禁止捕鹿,因此,『窮年捕鹿,鹿亦不竭』。
但三十餘年後(1630 年代後半),在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統治下,
漢人取代土著成為主要的獵鹿者,濫捕無時,造成臺灣西南平原鹿
的數量銳減,生態失去平衡。再六十年,郁永河來到臺灣,在他的
《裨海紀遊》中未特別提到鹿,『千百為群』似乎已然是過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