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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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行政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住民所有之財產作為侵害手段,非謂不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原住民保留

              地所採取之分類標準,應與達成差別待遇之目的間,具有合理之關聯
              性,與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亦無牴觸。

              相關法律條文

                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第 3 條第 1 項
                臺灣省山胞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劃編山胞保留地要點:第 3 條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7 條、第 18 條

              相關案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7 年度訴字第 1628 號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98 年度裁字第 1887 號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100 年度裁字第 670 號

              延伸閱讀

                傅玲靜,怠惰的行政機關與訴願機關─怠為處分之課予義務訴訟
                  之相關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 62 期,頁 24-25。
                李建良,淺說原住民族的憲法權利─若干初探性的想法,臺灣本
                  土法學雜誌,第 47 期,頁 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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