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3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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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行政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四、有無共識之釐清
此部分爭執在於,原告主張的共識是 100% 的同意,而非多數決;
原告等在 99 年 1 月 15 日諮商會議前,所屬阿禮部落自救會於 99 年 1
月 12 日召開會議形成「以戶進行劃定」之共識,但諮商會議後,被告
卻將阿禮上部落全部劃定(與部落共識不符)並於 99 年 2 月 11 日作成
原處分。阿禮部落自救會於 99 年 2 月 25 日召開會議,全數通過「恢復
原有共識」的決議。
共識的內容及其真意應為即使政府認定為安全堪虞,若住戶認為安
全無慮,縱然政府劃定特定區域,也不執行重建條例第 20 條第 2 項之
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緊急災害發生時也僅援用災害防救法
予以強制撤離,安置到安全的處所。這樣的共識足認符合重建條例第 20
條第 2 項之規範本旨。
五、適當安置之釐清
諮商會議中僅提出「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關於尊
重多元文化之說明,而且缺少適當之翻譯人員及說明人員,阿禮部落的
住民對於安置之內容當然缺乏認知。但重建會關於適當安置之作業確實
進行中。被告由勘查及審議、進行諮商、送請核定迄為原處分,為期大
約三個月,重建會均高度參與各個環節,就此因應安全之維護或效率之
提升,不至於影響到基本人性尊嚴(已經尊重每位住戶之意見),這是
行政行為未臻妥當的範疇,原告主張欠缺適當安置而認為原處分違法
者,自無足採。
本項爭議,是重建會對原住民族之了解有落差而導致,原民會應該
本於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之立場,更積極協助重建會瞭解探知原住民之需
求,並深度協助阿禮部落住戶與重建會之溝通,裨益部落之組織文化及
生活方式,透過適當安置而得以存續。
六、其他爭議釐清與說明
原告質疑原處分之作成,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