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4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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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則、平等原則、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等,並不法侵害原告基於憲法

              所保障之居住遷徙自由權、財產權、不受迫遷之基本自由權利等,以及
              違反我國簽署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者云云,均無可採。
                  原告之訟爭,聲明「關於劃定阿禮部落為莫拉克風災後特定區域範
              圍內之原告等人所原住居之土地,應予撤銷其劃定」,所爭執的僅是關

              於原告部分之劃定,與其他阿禮部落之住民是否劃定在原處分範圍內無
              涉,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就訴之聲明而言均對非原告之其他阿禮部落之
              住民無關。
                  阿禮部落族人聚居於此近 400 年,文化傳承、生產活動與重要祭
              儀,均與原住居地有密不可分的關連,但是天然災害造成阿禮上、下部
              落為不同程度之危險區域。阿禮部落所形成之部落文化是整個阿禮部落
              來觀察,而不是單獨或各別的上、下部落,該族群與原住居地數百年所

              形成之特殊文化因為這樣的天然災害而受到如何的影響,需要多方面向
              的觀察,而非僅以「原住民族被迫遷離原住居地,無異將造成該族群與
              原住居地數百年所形成之特殊文化喪失殆盡」為論述。

              陸、評析


                  本案例為全球遭逢氣候變異、我國國家邁向現代化行政管制國家歷
              程當中,相當具有指標意義之案件,首先,因為在於氣候變遷下之天災
              嚴重情況今非昔比,其所造成之地球人類生存與生活區域之地形地貌變
              異,又非人類現行科技所得預料並預防,而此一氣候變遷對於多數居住

              在山林原鄉之原住民族所造成之損害,往往遠較居住在都市化程度較高
              之平地人民為嚴重,但較為嚴重之原因,並非單純因為原住民居住在山
              林原鄉,更因為平地人大量擴張生活領域、甚至為了獲取更多資源而不
              惜破壞原有的自然原貌,亦即,原住民居住環境之惡化,並非僅天然災
              害此一因素,也與人力不斷破壞自然環境有關,儘管此一因素並未在本

              案的重建條例與法院判決中被提及,但氣候變遷下國家應如何進行更有
              效率並符合人性之行政管制,同時考量原住民居住環境可能隨之急速惡
              化之因應措施,實為必須正視之一重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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