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0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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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行事的空間,只要立法者盡量不進行明確規範,行政機關即無作為義
務,最後也就不會因為不作為而有國家賠償責任?此與國家保護義務之
意旨似有違誤。
此外,本案或許有援引特別犧牲理論,認為國家為達成公益,而對
特定人民之憲法上權利,加諸超越社會一般容忍程度的侵害,這些侵害
之於所有人均應忍受之義務,係屬特別之犧牲,基於平等原則即應對權
利受到特別犧牲者提供補償之可能。然或許受限於民事訴訟之當事人主
義,當事人未對此進行主張,故法院判決即未能予以考量。
相關法律條文
河川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條第 1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條
水土保持法:第 16 條第 2 款、第 3 款、第 5 款、第 6 款、第 18
條、第 19 條
森林法:第 21 條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
相關案例
臺東地方法院 101 年度重國字第 1 號
屏東地方法院 99 年度重國字第 1 號
延伸閱讀
林明鏘,2014 年行政法發展回顧,臺大法學論叢,44 卷特刊,頁
1439-1472,2015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