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1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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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行政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案例十五 南沙魯村風災國家賠償案
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度原重國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度原重上國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案由 國家賠償
關鍵詞 國家賠償、因果關係、強制撤離、水土保持、國家不作為
壹、案例事實
98 年 8 月初莫拉克颱風襲台,高雄縣那瑪夏鄉(現為高雄市那瑪夏
區)於 72 小時內降下 1,868 毫米雨量,並導致大量土石順托爾薩溪流
下,導致南沙魯村內造成土石流災害,惟在事前高雄縣政府與那瑪夏鄉
公所並未強制民眾撤離,最終導致 16 人死亡、25 人失蹤、80 戶建築物
受損。
貳、訴訟結果
第一審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度原重國字第 1 號認為被告所屬
之公務員並不該當國家賠償責任,但經當地原住民以丙名義上訴,第二
審法院判定高雄市政府應賠償責任並支付賠償金額。
參、當事人主張
本案當事人第一審與上訴審主張並無重大差異,一併整理如下:
一、原告、上訴人(原住民)原審與上訴審主張
(一)水保局為全國山林保育之業務主管機關,負責全國有關山林保育
及水土保持等相關工作之草擬及各項山林保育及水土保持業務之
執行,然就原高雄縣那瑪夏鄉南沙魯村之土石流潛勢溪(下稱系
爭溪流),卻未依法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下稱特定水保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