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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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期間,共計有 44 件申請案件律師未陪同到場,其原因分別為「申請人撤回申請」及
「派案失敗」。44 件律師未陪同到場之申請案件中,共計有 27 件律師未到場之原因為「申請
人撤回申請」,此類案件占總申請案件之 16.56%。部份申請人表示係「拒絕律師陪訊」而撤回
案件。44 件律師未陪同到場之申請案件中,共計有 17 件律師未到場之原因為「派案失敗」,
此類案件占總申請案件之 10.43%,其中以花蓮地方派案失敗率較高,小夜時段(17:00~24:00)
及大夜時段(24:00~09:00)派案亦較為困難。
(二)新法施行
新法施行後,以 102 年 2 月至 7 月為計算基礎,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檢警陪偵案件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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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率已提高至 96% ,原住民刑事強制辯護案件准予扶助比例亦高達 98% (參附表四)。
以縣市別來看(參附表五),原住民檢警陪偵申請案件量最多的縣市前三名分別是,花蓮
縣、桃園縣、台北市,實際派遣律師成功案件最多的縣市前三名則分別是:台東縣、新北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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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 。原住民刑事強制辯護案件申請量最多的前三名分別是,花蓮縣、新北市、台東縣,准予
扶助最多的縣市前三名也同樣是:花蓮縣、新北市、台東縣。這些縣市除台北市外,基本上也是
原住民人口數較多之縣市(參附表七)。
以案件類型來看(參附表六),原住民檢警陪偵實際派遣律師成功最多的案件類型前四名分
別是:公共危險、竊盜、毒品、傷害。原住民刑事強制辯護准予扶助最多的案件類型前四名分別
是:傷害、妨害性自主、竊盜、詐欺。
另外從 102 年 2 月至 7 月數據來看可以得知,檢警陪偵撤回案件將近占全部申請案件之
60%,即超過一半以上之案件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接到之檢警傳真通知上即載明不需派遣律師。
再仔細分析附表五可以得知,扣除案件量本來就比較少的雲林縣及嘉義縣,撤回比例最高的縣
市分別是花蓮縣(約 81%)、屏東縣及桃園縣(約 75%)。從附表六進一步分析撤回之案由,則似乎
看不出案件類型不同在撤回率方面有太大之差異。
而未能成功派遣主要係因為律師皆已出勤中或是排班律師手機未開機等無法成功聯繫律師
之情況。不符資格駁回之情況則主要是在試辦時期非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案施行範圍,或新法施
行後非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至於刑事強制辯護案件,因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會決議,刑事訴
訟法第 31 條修正施行後,針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或經依通常程序起
訴或審判者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得不審查資力。又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強制辯護案
件顯無理由之審理訂有注意要點,原則上不會認為係顯無理由,故駁回比例僅有不到 2%。駁回
之理由大部分是申請人已坦承犯行,事證明確,量刑部分依照申請人所述或相關資料觀之,無
28 派案成功率係以實際派遣律師數/(實際派遣律師數+未能成功派遣律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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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扶助比例係以准予扶助案件數/(准予扶助案件數+駁回案件數)。
30 台北市原住民人口數 15013 人,佔全國原住民人數僅 2.83%,但檢警陪偵申請量及實際派遣量卻能在前三名,應該
是因為從外地來台北的原住民較多,通常就地申請陪同偵訊,又檢警陪偵案件之縣市別是以「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
會所在地」分類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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