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1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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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人權公約檢視原住民之公平審判權及通譯制度



                                                           鄭川如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系助理教授





                                                           摘要


                       受公平審判是人民享有的基本人權之一,而公平審判權的內涵,包括:人人在法庭面前一律平

                   等、公平公開的審判、無罪推定原則、一罪不二罰、不得無故推延庭期…等等。然而,這些權利的
                   實踐,端視被告能否流利地使用法庭所使用的語言。因此,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4 條第 3 項
                   第 6 款即規定,當被告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使用的語言時,國家應免費提供通譯協助之。公民
                   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所說的公平審判權之語言保障,其權利內涵為何?台灣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否
                   符合公政公約之要求?而台灣原住民的公平審判權,是否受到充分的保障?透過文獻分析及問卷調

                   查,本文發現台灣法院組織法及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被告之語言保障之部分,與公政公約之規定尚
                   有一段差距,相關單位應儘速修法,以符合公政公約之最低要求。而原住民法庭通譯,不管是數量
                   或質量上,仍有許多改善的空間。




                   關鍵字:原住民、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平審判權、法庭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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