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5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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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依據本條之規定要求法院提供免費通譯(但他可自費聘請通譯)。
(二)何謂不懂或不會說法庭使用的語言?
依據 ICCPR 第 14 條第 3 項第 6 款的規定,在 2 種情形下,刑事被告皆可要求法院提供免費的
通譯。第一個情形在刑事被告不理解(cannot understand)法庭使用的語言的情形。所謂不理解,係
指刑事被告無法領會或了解法庭所使用的語言。那麼什麼叫無法領會或了解?當一個只會說英文不
會說中文的外國人被起訴時,我們可以很直接且正確地判斷他不理解法庭使用的語言,那麼,若是
一個已經在台灣生活了很多年的外國人(可能是美國人、印度人、菲律賓人、印尼人、或原住民),
我們要如何判斷他是否能夠領會或了解法庭所使用的語言(國語)呢?而 ICCPR 中所說的不理解
(cannot understand),到底是指什麼程度的不理解呢?
依據劉英林所著之《漢語水平等級標準與語法等級大綱》,目前華語文能力可概分為三等五級,
其每一級別的語言能力描述,如表一所述,其中,可以作為本文判斷的標準者,為各級聽力的描述。
在初等一級的漢語聽力方面,受測者可以在實際交際中,進行內容熟悉的簡短問答。而在初等二級
的漢語聽力方面,受測者可以在實際交際中,進行内容熟悉的一般性談話。而在中等三級的漢語聽
力方面,受測者可以在實際交際中,進行語速正常(180-220 字/分)的會話、談話,並且聽懂題材
熟悉的新聞廣播。那麼,到底 ICCPR 所要求的能夠領會或了解法庭所使用的語言能力,屬於漢語能
力的第幾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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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漢語水平等級標準之語言能力描述
言語能力 讀 聽 寫
初 一 具有初步的讀、聽、 同課文類似的記敘 課堂上:同課文類似 聽寫已學過的簡短
等 級 說、寫能力 文:長度 400-500 的材料,長度 300- 語段,速度 10 字/
水 字,速度 100 字/分 , 400 字,語速 160 字 分,漢字准確率 90
平 理解 90%以上。含 1 /分。實際交際中: %以上。抄寫速度
%生詞的同類短 内容熟悉的簡短問 15 字/分
文:速度 80 字/分, 答,語速 150 字/分
模仿課文寫 300 字
理解 80%以上
以内的記敘文
二 具有基本的讀、聽、 題材熟悉的短文:速 課堂上:含 2%生詞 聽寫由學過的語句
級 說、寫能力 度 120 字/分,理解 的話題熟悉的材 组成的较長語段,速
90%以上 料,長度 500-600 度 13 字/分,漢字准
字,語速 180 字/分。 確率 90%以上。兩
含生詞 2%以内的
實際交際中:内容熟 小时内寫題材熟悉
淺顯文章:速度 100
悉的一般性談話, 語 的記敘文,字數 500
字/分,理解 80%以
速 170 字/分 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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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體字為本文作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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