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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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由此觀之,國家法令與鄒族的狩獵習俗,難以接軌。
表一:鄒族與漁獵相關的祭儀簡表
儀式 說明
山川祭祀 su’tu 鄒族在小米收穫祭結束之前做此儀式,祭祀土地神 ak’e-mameoi,祈
求獵場、漁場以及農作之豐收,家族人員平安。
河祭 miokai 在小米祭結束之後,部落獵人集體前往氏族漁場河段,舉行河祭儀
式,這也是小米祭之除聖儀式。
毒魚祭 mee-otfo 鄒族傳統行毒魚當天清晨,參與毒魚的族人行此儀式,長老以酒祭祀
土地神,另一長老裸身躍入河中游泳,並以仰泳模擬魚類被毒後翻身
模樣,其他人在排列河岸做撈魚動作。行此儀式後,毒魚活動正式開
始。
祈福與詛咒儀式 鄒語 topeohu 儀式有兩種目的,一是祈福儀式,祈求土地神賜予山川
topeohu 豐收,人員平安;另一是詛咒,詛咒侵入獵場漁場之人,也詛咒他人
獵場崩塌。
其他 鄒族夜宿山區或河溪,在到達之時會先以酒祭祀土地神。此種祭儀不
定期舉行。鄒人獵獲野生動物,在動物流血之處,取出一些酒向動物
祭祀,一來感謝動物將其身軀貢獻為獵獲,二來也請動物魂魄再邀請
牠們同伴前來獵區。
資料來源:2012 研究者整理
三、誰的獵物?
鄒族狩人觀念中,獵物是家族的食物,具有集體財產的意味。人類學家莫斯(Marcel Mauss)
在其著作《禮物》一書,生動地描寫了許多太平洋島嶼的部落關於禮物的流動及其社會意義,當
然鄒族獵物也有類似的禮物流動,而禮物的內容主要是獵物。在財產私有化的法律學理而言,獵
物所當屬於獵獲者,就像釣魚一般,魚獲就歸那位釣者。可在鄒傳統狩獵的習俗,獵物就不能只
是專屬於那位獵人,縱然是獵人單獨山上扛了獵物回來,他還是要依部落規範將山肉分出去。許
多人稱這樣的狩獵習俗為「分享文化」,鄒族茶山部家家戶戶蓋了涼亭,說是要「延續鄒族狩獵
的分享文化」。然而在我採訪部落老獵人的過程中發現,獵物是要分享,但不是根據個人喜好感
覺去分享,而是有一套部落規範強制獵人去分配獵物。特別的是在鄒族的狩獵文化中,山豬 fuzu
的意義最具指標性,山豬肉(獵獲)的分配規矩也最顯著,從中可以明顯看出鄒族狩獵具強制性
的「經濟分配」和「社會規範」。鄒族稱獵物分享為 aangae,山豬切肉的分配方式和規矩最講究
也最複雜,這是因為族人認為山豬如果不依規範去分配,是可能會有噩上身,換言之,獵物分配
已被納入狩獵的禁忌體系,同樣涉及超自然的神靈信仰。其他的獵物,如水鹿、山羊和山羌的獵
物分配規範比較少,而且不須將皮分出去,看起來規範得較為鬆散,但獵人同樣會依循獵物分配
原則讓親友分享。
鄒族獵物分配也深入涉及超自然的神靈,似乎諸神也得分享這一大地資源。在重要儀式如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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