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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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其拘束。」上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變更審判實務向來之見解,對於原住民權益之影響,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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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喻 。
                        有趣的是,在最高法院判決之後,內政部以 103 年 6 月 10 日台內警字第 10308714563 令,
                   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1 條及第 15 條條文。內政部亦於 103 年 7

                   月 9 日以台內警字第 1030871797 號函文通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而其修正重點之一即在於「自
                   製獵槍定義」。依據修正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規定,自製獵槍係指「原住民為傳統習俗文

                   化,由申請人自行獨力或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原住民協力,在警察分局核准之地點,並依下列規
                   定製造完成,供作生活所用之工具:(一)填充物之射出,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

                   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或使用口徑為零點二七英吋以下打擊打釘槍用邊緣底火之空包彈引爆。
                   (二)填充物,須填充於自製獵槍槍管內發射,小於槍管內徑之玻璃片、鉛質彈丸固體物;其不

                   具制式子彈及其他類似具發射體、彈殼、底火及火藥之定裝彈。(三)槍身總長(含槍管)須三
                   十八英吋(約九十六點五公分)以上。」

                        上開許可及管理辦法雖增加傳統「習俗文化」等文字,然整個修正方向顯然重在「管理」,
                   且於修正說明中亦強調「並利安全使用」、「以免使用鋼鐵硬材質之彈丸材料,至穿透性強,殺傷

                   力大,誤擊亦造成致命意外」、「致生意外,且易於隱藏,而淪為犯罪工具」等等管理目的,似乎
                   均與原住民之「習俗文化」無關。顯然最高法院上開判決所論述之「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已逾

                   越法律之授權,法院自不受其拘束」等內容,並沒有改變主管機關「管理」原住民使用狩獵工具
                   之態度!

                        然而,槍械對於原住民而言,僅係其狩獵之工具,倘其依傳統之方式持有槍械進行狩獵,即
                   不能因此受到國家法律之追訴、處罰,如此才能根本解決原住民狩獵權所面臨之問題。換言之,

                   如何將原住民傳統慣習之「狩獵活動」,轉譯為國家法制所肯認之「狩獵權」,應是未來值得思考
                   的方向。因此,本文將藉由分析加拿大 Métis 原住民族狩獵權之發展過程,提出形塑我國原住民

                   狩獵權之初步建議。
                       本文認為,狩獵權做為一種原住民族集體權利,與現行法制之權利分類──「有體權利」

                   (tangible  right)與「無體權利」(intangible  right)──不同,無法以市民法制之權利觀念加以
                   理解。反之,應從原住民族之文化觀點出發,並藉此結合「獵人」、「獵場」、「獵物」與「狩獵工

                   具」等四個要素,進而提出具有文化性質之狩獵權,調和「依傳統文化」與「依法」的衝突,落
                   實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之憲法規範意旨!

                          貳、  Métis 之原住民族身分與權利

                       關於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在不同國家之間,必然採取不同之方式,我國係以 90 年 1 月 1 日

                   施行之「原住民身分法」認定原住民身分。然而,原住民身分法僅是關於個人是否取得原住民身
                   分,更重要的應是,特定族群是否為行政機關所「核定」之原住民族。依據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包括阿美族、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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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法律解釋之觀點,提出對該判決之評析,請參見:謝煜偉,刑法解釋與原住民狩獵文化/最高法院 102 台上 5039
                       判決,台灣法學,第 241 期,頁 176 至 181(201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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