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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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加拿大原住民族面臨了許多人權保護之難題,加拿大政府就此方面仍有待努力 。而加大
                   拿原住民團體亦發表聲明,表示贊同聯合國之調查報告,希望加拿大政府能夠遵守憲法精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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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議題上,尊重原住民之意見 。由此更可說明,即便在憲法層次揭示了「尊重差異與保護多
                   元」的理念,但是如何實踐憲法之規範意旨,仍屬不易!

                    Métis 之原住民身分

                       如前所述,加拿大是個多民族國家,尊重差異雖是該國之重要傳統,但隨著社會變遷,原住
                   民族傳統習慣之規範力量,亦逐漸弱化。除了規範面的探討外,更為特別的是,加拿大對於原住
                   民族之認定,亦有所改變。依據加拿大 1982 年憲政法案之規定,加拿大原住民族包含 In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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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uit 以及 Métis ,其中最為特殊的原住民族,應屬 Métis 。
                       Métis 是在北美地區從事皮草貿易之歐洲男子,其與當地印地安女子通婚之後代。當他們建
                   立屬於自己的社群,逐漸與印地安人及歐洲人產生了區隔,且在後代之間彼此結婚,於是,一個
                   新的原住民族──Métis──因此出現。他們有自己獨特的文化、傳統、語言(Michif)及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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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有自己的集體意志及國家認同 。根據加拿大官方人口統計資料顯示,Métis 人口持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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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011年為止,共計有451,795人,占所有原住民之比例為32.3%,占全國總人口數則為1.4% 。
                       Métis 雖已成為加拿大憲法所定義之原住民族,但對於「誰是 Métis?」,仍存在許多爭議,
                   其原因可從「外在」及「內部」兩個面向觀察。從外在的觀點而言,由於 Métis 是歐洲移民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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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洲原住民之後代,其內部欠缺自我認同的集體意識 。另一方面,則是因為 Métis 是白人與印地
                   安人混血之後的新族群,他們無法完全融入白人社會,亦無法如同印地安人一般,取得原住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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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及地位,進而獲得國家給予的相關保護 。這也導致了 Métis 在歷史的脈絡中,一直無法在加
                   拿大的社會中成為被肯認的民族。因此,從外在的觀點而言,Métis 亦難以基於獨立族群之地位
                   與其他民族展開對話。

                       因為 Métis 同時具有白人與印地安人的特徵,導致白人與印地安人都與他們「保持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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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這樣的現象,反而使得 Métis 發展出他們的集體認同 。關於社會科學對於集體認同如何產生,
                   學者認為可歸納為「原生論/本質論(primordialism/essentialism )」、「結構論/工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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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James Anaya, on the situation of
                       indigenous peoples in Canada, available at:
                       http://unsr.jamesanaya.org/docs/countries/2014-report-canada-a-hrc-27-52-add-2-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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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Union of British Columbia Indian Chiefs 對於聯合國調查報告之意見,請參見:
                       http://www.ubcic.bc.ca/News_Releases/UBCICNews05121401.html#axzz385OB8A00(最後點閱日期:201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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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內容如下:In this Act, “aboriginal peoples of Canada” includes the Indian, Inuit and Métis peoples of
                       Canada.  請參見: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CONST/page-16.html#h-52(最後點閱日期:201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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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étis 一詞,源自古法語「mestis」(混血)及拉丁語「mixtīcius」(混合)。請參見:謝國斌,從混血兒到原住民
                       ──加拿大梅蒂人之認同之旅,收錄在施正鋒編,加拿大 Métis 原住民族,頁 93(2009 年 5 月)。紀舜傑,Métis
                       的認同旅程,收錄在施正鋒編,加拿大 Métis 原住民族,頁 116(2009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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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 Métis 族之發展與起源,請參見:http://www.metisnation.ca/index.php/who-are-the-metis(最後點閱日期:
                       2014 年 7 月 5 日)。See also, Lisa D. Weber, Opening Pandora's Box: Métis Aboriginal Rights in Alberta, 67 SASK.
                       L. REV. 315, 322-327 (2004)。中文文獻,請參見:施正鋒,加拿大 Métis 原住民的認同與身份,台灣國際法季刊,
                       第 9 卷,第 3 期,頁 5 至 46(2012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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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參見加拿大原住民人口統計資料,請參見:
                       http://www12.statcan.gc.ca/nhs-enm/2011/as-sa/99-011-x/99-011-x2011001-eng.cfm#bx6or(最後造訪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17   紀舜傑,前揭註 14,頁 118 至 119。
                          謝國斌,前揭註 14,頁 91 至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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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正鋒,加拿大 Métis 原住民族的自治區──歷史回顧及政治過程的觀察,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第 4 卷,第
                       1 期,頁 175(2014 年春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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