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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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étis 社群之確認
Métis 社群之確認,須就下列二個事項進行之。首先,社群必須自我認同為 Métis 社群。其
次,必須有證據證明現代的 Métis 社群,係一個延續歷史 Métis 之社群。
4.當前 Métis 社群成員關係之驗證
必須有一個客觀可驗證之程序,以確定社群成員與社群之關係。而這個程序,係指一個基於
合理原則及可驗證的歷史事實。法院無法就各方面列出 Métis 的全面定義。但仍可透過下列三個
要件之檢視,藉以瞭解何者可以享有 Métis 權利。Métis 權利擁有者之確認要件如下:自我認同、
與 Métis 歷史上祖先具有關聯性以及社群之承認。然而,在 Métis 社群中不易確定的成員資格,
並不意味著即無法擁有 Métis 族群之權利。
5.相關時間之確認
為了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於歷史上原住民社群之慣習,法院將會確認何謂「相關時間」。
理想情況下,實際時間區間之確定,係在歐洲人開始改變及影響之前。就印地安人而言,行為時
間之界定,是在與歐洲人接觸前便已存在。但是,法院為了 Métis 社群,修正了原先的看法,因
為 Métis 是在歐洲人到達之後才出現的原住民族。法院就這個適當的時間區間稱之為「接觸後,
控制前」 (post contact but pre-control)之驗證。法院並且表示,應著重在獨特的 Métis 社群
出現後,以及歐洲人之法律及稅賦有效的控制及影響之前。
6.該行為是否屬於請求人獨特文化的一部份
法院應探究的是,生存狩獵是否為 Métis 生活中重要的一部份,並且也是他們與土地間特殊
關係的象徵。法院特別指出,特定物種之實用性,隨著時間的經過,並無相關性。因此,在本案
中 Powley 父子雖是獵捕北美麋,但真正的問題是關於一般的狩獵權。法院認為,對於歷史悠久
的 Sault Ste Marie Métis 社群而言,為了取得食物而狩獵,是界定他們與土地特殊關係的重要象
徵。
7.傳統慣習與現代權利之連續性
原住民生活之實踐,係隨著時間而演變及發展的。因此,就現代行為乃過去歷史之實踐部分,
必須能提出證據加以支持。法院認為,Sault Ste Marie Métis 社群,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狩獵
食物仍然是一個與社群不可分割的生活方式。
8.權利之消滅
權利消滅原則同樣適用在 Métis 與其他原住民族。所謂權利消滅係指原住民族權利,已被加
拿大政府排除。在 1982 年之前,可以透過憲法,立法或經由與政府原住民族協議之方式完成。
在 Sault Ste Marie Metis 社群當中,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政府已透過上開任何方式,排除 Métis
之權利。而 Robinson Huron 條約中,亦未約定 Métis 原始權利消滅之內容,故,Métis 集體且
明確地被排除在條約之外。另就 Métis 族群之個別成員而言,如果他的祖先與歷史上的 Métis 社
群有關聯,即可主張 Métis 身份與權利,即使他們的祖先在過去,曾因條約而獲得利益。
9.權利限制
沒有任何權利是絕對的,Métis 之權利與其他權利亦是如此。此仍表示,Métis 的權利可因
不同原因而被限制。如果 Métis 權利已是被限制的情形,政府亦可透過訴訟之方式,證明此種限
制之合法正當性。最高法院認為,政府未承認 Métis 之狩獵權以及其他取得自然資源之特殊權
利,乃是對 Métis 狩獵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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